完善选举制度发挥代表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民众利益的充分表达、有序整合、有效实现,是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的反映,也是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的条件
民主选举制度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制度基础,也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基础
我国公众政治参与的愿望在增长,必须正视这种愿望,并发挥其建设性的作用
为此,必须建立畅通的制度化的参与渠道,疏导公众有序参与,在体制内释放参与能量,以避免非制度化的或无序的参与,或积聚成对制度和秩序的大的破坏能量
虽然公民的广泛参与是政治社会稳定和谐的必要条件,但参与并不必然带来稳定和谐,无序的政治参与可能危及稳定和谐;撇开现有的制度框架、制度渠道探讨有序的政治参与无异于缘木求鱼,而离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寻求制度化参与也只能是舍本逐末
需要指出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选举民主而不是协商民主或主要不是协商民主,带有竞争性和广泛参与性;夸大协商民主的作用从表象上看似乎有利于和谐,但事实上既不利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也不利于构建和谐 [1]
从应然的角度来看,人大为公众广泛的有序的参与提供了渠道、为利益诉求表达和博弈提供了制度化的平台,为不同利益的有机整合提供了法制保障,为共同目标利益的确定和实现提供了必然性和可能性
因此,完善公众利益表达整合机制、实现公众有序政治参与,最重要和最主要的必须立足于完善人大制度,尤其是选举制度和代表制度
目前的问题在于公众对这一制度化的参与渠道缺乏足够的热情,选举制度和代表制度的优势和作用尚未完全体现出来
影响公众参与人大代表选举的兴趣与参与广度和深度的主要因素既有制度设计和机制上的,也有技术上和观念上的,如人大制度的优势和特点未完全发挥出来,公众对它的期望值不高;选举本身的竞争性不强、指定色彩浓厚,没有充分反映民意;选举结果与选民的利益关联度不大,公众缺乏参与的动力;选举过程透明度不够,甚至有“操纵”之嫌,公众存有质疑和不满
未经公众“挑选”“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