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安全操作维护规程1 目的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转,保证设备、操作者及他人的人身安全,满足我厂消防需要。2 适用范围适用于消防车。3 职责资产管理部负责编制、修改、补充设备安全操作维护规程,并对规程的执行实施监督、考核。操作者要严格根据操作章程操作设备。4 具体内容4.1 行车之前4.1.1 驾驶者需持有并携带由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4.1.2 确认轮胎气压正常,各部分机构无断、损,紧固件无松动,油、水、气等无泄露,检查机滤、燃油滤、空滤等,确认无异常;4.1.3 制动、传动、电器、灯光、喇叭、液压系统、仪表、方向盘自由角及蓄电池液位等无异常。4.1.4 确保该车辆车身各卷帘门处于锁闭状态;4.2 行车时4.2.1 由于车身较高,上、下车时应抓紧踩牢;4.2.2 座椅调整后要听到锁止声音,否则有可能在行驶中松脱,造成事故;4.2.3 每次启动发动机不得超过 15 秒钟,2 次启动间隔不得少于30 秒钟,发动机刚启动后严禁高速运转;4.2.4 发动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 3-5 分钟,检查水温、排气的声音及颜色、振动、机油压力等,不能猛加油门,否则油压水温未到正常值时会严重磨损增压器的轴承和密封环;4.2.5 若必须人员在移动的车顶操作水炮时,车辆不得换挡以及突然加速或减速。操作人员应佩戴安全带;4.2.6 行车之前,密切观察车辆周围的情况,系好安全带,确保行车安全无误;4.2.7 倒车时必须要有人指挥;4.2.8 在行驶过程当中,假如发现可疑的噪音或不正常的现象,无紧急情况下须立即停车检查,及时实行措施加以排除;4.2.9 在起步、拐弯、倒车、进出厂房、经过十字路口等,应鸣喇叭、减速,严禁争道或强行超车;4.2.10 满载车辆严禁猛转向,急速启动刹车;4.2.11 驾驶员要集中精神驾驶,不得吸烟、拨打电话、接听高频或做其他有碍行车安全的活动; 4.2.12 注意1)在经过有积水等较滑路面时严禁使用发动机排气制动; 2)正常行驶过程中严禁锁闭差速锁;3)车辆具体操作章程参见《机动车辆安全操作章程》。4.3 消防4.3.1 日常检查时应观察消防泵润滑油位是否在正常范围之内,若低于刻度要及时补充;4.3.2 启动发动机,踏下离合器 5 秒后再启动驾驶室内的“联泵开关”,消防泵开始工作。逐步增加油门,压力表压力由 0 上升至300KPa 时,真空泵停止工作,此时可开启水阀进行消防作业。4.3.3 若使用消防炮,应关闭泵系各出水阀,消防员可按动仪表板上的“炮进液开关”,压力水即从炮口喷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