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灌区管理制度1、液氨罐区是全厂性重要设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2、严禁在罐区堆放油污、油布、纸张、木材等杂物。3、罐区应定时、定人进行巡检,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调度室和车间领导报告,并实行有效措施。4、罐区内应当配备应急喷淋设施,消防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堵塞。5、避雷装置和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应进行 1 次全面检查。,6、液氨罐区应有足够的照明,宜采纳远距离高悬透光灯。7、贮罐应当设置防火堤,其有效容积符合设计法律规范要求。管线穿越防火堤处或分隔堤处的缝隙及堤壁上的孔洞,必须全部封死。8、贮罐的走梯要有扶手,垂直走梯要有围栏。贮罐顶上人孔周围要有栏杆,防止坠落。9、罐车的装卸9.1 充装前的检查罐车充装前,充装单位必须配有专业技术人员对罐车的罐体技术资料及有关人员资格证书件和罐体外观进行验证和检查。凡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应在事先妥善处理,使之能符合充装条件要求,否则严禁充装:9.2 罐车未能根据国家技术法规规定的检验周期进行检验的。9.3 罐车的底盘部分或车辆运转部分未能按铁道部门或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修理的。9.4 汽车罐车的驾驶员及押运人员没有资格证书件的。9.5 罐车的漆色、字样、标记与所装介质不符的,或者漆色、字样、标记脱落不易辨认其种类的。9.6 罐体的外表腐蚀严重或有明显损坏、变形的。9.7 罐体固定设施不牢固或损坏的。9.8 附件不全、损坏、失灵或不符合安全章程规定的9.9 罐体密封性能不良或各密封面及附件有泄漏的。9.10 罐内残留氨重量不明的。9.11 罐内无余压,且未判明罐内残留介质种类的。9.12 液氨储罐在首次充装前应经氮气置换或真空处理,真空度应不低于 650 mmHg(注:1 mm-Hg=133.32 Pa),达不到要求或罐内气体含氧量超过 3﹪的。10、 装卸作业10.1 将充装前检查合格的罐车手刹车刹紧,有滑动可能时,车轮应加防滑块。10.2 作业区严禁烟火,且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10.3 作业前应接好安全地线,管道和管接头连接必须牢固密封,并应排尽管内空气。10.4 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汽车驾驶员及押运人员均不得离开现场。在正常装卸作业时,不允许随意启动或移动车辆。10.5 液氨充到规定重量时,关闭进氨阀门和罐车阀门,然后开启连接管排气阀门,将管道中的氨气全部排出。10.6 充装完毕,必须复查充装重量。如有超装必须立即妥善处理,否则严禁驶离充装站台。10.7 充装重量复查合格之后,使各阀门恢复关闭位置。确认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