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罐作业安全要求1、清罐作业部门应根据作业现场的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的切合实际的清罐方案和安全措施
2、 凡有作业人员进罐检查或作业时,油罐人孔外均须设专职监护人员,且一名监护人员不得同时监护两个作业点
3、作业结束后清点人员及其工具器材等工作
4、 作业场所应确定安全距离,设置安全警戒区,并应有专人负责对所设置的安全警戒区进行监护
5、为了防止清罐作业人员中毒,必须做到:——当油气浓度为该油品爆炸下限的 4-40%时,进入油罐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
——当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的 1%并低于 4%时,允许作业人员在不佩戴呼吸器具情况下短时间进罐作业,但应佩戴防毒口罩且每次作业不应超过 15 分钟;同时,每工作日最多重复工作四次,时间间隔不少于 1 小时
在此浓度下,也可以使用类似过滤式的呼吸器具(如滤毒式防毒面具),但其气体空间的含氧量不应低于 18%
——当油气浓度低于该油品爆炸下限的 1%时,允许在无防护措施情况下八小时作业
6、 隔离式呼吸器具的供气,可根据不同条件实行自吸空气、手动供气、电动风机供气、压缩机供气、自带压缩空气型等方法
7、 由于作业影响而使罐内油气浓度超过允许值时,作业人员应快速撤离现场
重新通风,直到油气浓度降到规定值时,方可继续作业
8、 当油罐及其作业场所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的 20%时,其 35 米范围(卧式油罐可缩小 50%)内均为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
进入该场所进行清罐作业时,必须做到引入该场所的电气设备及其安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的安全用电规定
在该场所应当严格防范铁器等相撞击
9、 当作业场所的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的 40%时,禁止入罐清洗作业
10、 禁止在雷雨天(或气压低)或风力在五级以上的大风天进行油罐的通风或清洗作业
11、 电气设备检查、试验时,必须在距作业油罐 35 米范围(卧式油罐可缩小 50%)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