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在渔业事故的发生后能及时予以控制,有效地组织抢险和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以防为主,防救结合”原则,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炉下镇渔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处置渔业安全事故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政府的带领下负责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第四条 各有关村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五条 渔业安全事故是指在渔业生产过程当中发生可能引起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
第二章 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第六条 延平区炉下镇成立渔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
第七条 延平区炉下镇渔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主要职责:(一)负责收集、核实渔业安全事故信息,及时向镇政府、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区指挥部报告;(二)督促渔业经营单位制定和落实渔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对渔业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四)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区指挥部的指导下,积极协调及消防、海事、医疗等部门,快速有效地做好渔业安全事故的处置和善后工作;(五)渔业安全事故的发生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组织本辖区内渔业救助力量,积极参加救援行动;(六)建立应急值班制度,保证通讯网络的畅通;(七)完成区指挥部和镇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预防和预警第八条 建立健全渔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责任制
第九条 应当注意收集各种信息,适时发布预警警报,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引发渔业安全事故的能力
第十条 应加强对渔业船舶日常安全监督管理,重点检查涉及渔业安全生产的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并及时提出相应整改意见
第四章 应急响应第十一条 各种险情处理:(一)渔业船舶火灾、爆炸事故的处理
渔业船舶发生火灾、爆炸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