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库专项安全措施为了进一步方便龙泉山 2#隧道施工在进口设置了临时 2t 炸药库,根据工程局《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作业文件的判定方法(D=L*E*C,D 为风险值、L 为事故的发生的可能性、E 为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程度、C 为事故的发生后的后果及严重程度)确定炸药库施工为 3 级危险作业,属于危险控制对象,特制定此专项措施。1. 炸药库使用的要求 临时炸药库的建立和使用必须经业主、监理和地方警务站的同意。严禁擅自建立。 炸药库必须具备合法证明的专用仓库,设立专职管理员,并且双人双锁、昼夜值班管理;库房储存最大允许量和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应建立健全、严格的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库房应设立警示牌;库房内火工器材的堆放应当严格根据法律规范执行;严禁在库房内及周围进行有碍安全的活动。 临时存放区域应远离热源、撞击和震动危害以及生活区,其安全距离应根据相应的操作章程与火工器材生产厂家、服务公司的有关规定,取其最大值。 性质相抵触的火工器材应分库储存,同一库房内允许共存的火工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临时炸药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应超过以下数值:炸药 2t,雷管20000 发,导爆索 10000m。临时炸药库只应存放当班作业所需要的爆破器材;大型爆破可存放本次工程所需要的爆破器材。雷管或起爆体不应和炸药存放在一起。2.对库房管理人员的要求 炸药库必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经过专业知识培训、熟知爆破器材性能的专职专岗人员看守和管理。主要负责库区的安全巡检和看守任务,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 看守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兼办与看守无关的工作。严禁班前和值班时饮酒。 看守值班员必须做到“五勤”、“三不准”,即:(1)进出数量勤上帐;(2)夜间值班勤巡逻;(3)发现可疑人员勤盘问;(4)有异常情况勤报告;(5)库区卫生勤打扫。“三不准”即:(1)手续不齐不准发;(2)单独领药不准发;(3)身份不明不准接待。 看守值班人员应该做好值班巡视、检查情况和交接班记录,每天必须检查、核对爆破器材,帐物是否相符,假如发现问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领导或派出所。 假如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应火速报告相关责任领导人。 保持库内场地清洁,严禁堆放任何杂物。发放炸药雷管、导爆管等爆破器材时应当轻拿轻放,分别发放,应按爆破器材出厂时间和有效期先后顺序发放使用。炸药、导火线的堆放不得超过规定的高度。常常检查库区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