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选型火灾危险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可根据国标 GBJ58-83《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法律规范》选型,见表 2-45。表 2-45 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选型21 区22 区23 区电机固定安装防溅式(IPX4 型)①封闭式(IP5X 型)防滴式(IPX1 型)②移动式和携带式封闭式(IP5X 型)封闭式(IP5X 型)电器和仪表固定安装充油型、防水型(IPX6 型)、防尘型(IPX6 型)、保护型(IP4X型)③开启型(IP2X 型)移动式和携带式防水型(IPX6 型)防尘型(IP6X 型)保护型(IP4X 型)照明灯具固定安装保护型防尘型⑤开启型移动式和携带式④防尘型保护型配电装置防尘型保护型接线盒注:① 21 区内,IPX4 型电机正常运转时有时有火花的部件(如滑环),应装在全封闭的罩内。②23 区内,不应采纳正常运转时有火花的 IPX1 型电机(如带滑环的电机),最低应选用 IPX4 型。③21 区内,固定的电器和仪表,在正常运转下有火花时,不宜选用 IP4X 型。④ 照明灯具的玻璃罩,应有金属网保护。⑤22 区火灾危险场所,介质为可燃纤维时,固定安装的照明灯具,可选用普通荧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