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电缆防火技术措施1.主厂房内架空电缆与热体管路应当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不小于 0.5m,动力电缆不小于 1m。2.在密集敷设电缆的主控制室下电缆夹层和电缆沟内,不得布置热力管道、油气管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3.对于新建、扩建的火力发电机组主厂房、输煤、燃油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宜选用阻燃电缆。4.严格根据正确的设计图册施工,做到布线整齐,各类电缆根据相关规定分层布置,电缆的弯曲半径应当符合要求,避开随意交叉并留出足够的人行通道。5.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纳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6.扩建工程敷设电缆时,应加强与运转单位密切配合,对贯穿在役机组产生的电缆孔洞和损伤的阻火墙,应当及时进行恢复封堵。7.靠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缆应有隔热措施,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应密封。8.应尽量减少电缆中间接头的数量。如需要,应按工艺要求制作安装电缆头,经质量验收合格之后,再用耐火防爆槽盒将其封闭。9.建立健全电缆维护、检查及防火、报警等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巡检检查,对电缆中间接头定期测温,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10.电缆沟应当保持清洁,不积粉尘,不积水,安全电压的照明充足,禁止堆放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