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药库防静电、防冲击波安全措施为了进一步加强井下火工品安全存储,确保井下火工用品不受杂散电流影响,杜绝炸药爆炸冲击波对矿井威胁,实现矿井安全。特制订安全措施。 一、火药库防静电安全措施1、凡进入库房人员,严禁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材料库,包括库管员、安全检查人员和领退爆破材料的放炮员,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将矿灯存放在库外指定地点。(库内照明设备和线路发生故障时,在库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检测、修理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进入库内工作。)2、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不准穿带钉子鞋、化纤衣服及携带火种进入库区;开箱取货时,库管员严禁使用金属器械操作。3、库内必须采纳矿用防爆型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要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 127V。并装备专用的矿用防爆通信电话。4、库官员在做电雷管的导通检查时,必须在单人单间的操作室内进行,工作室内要有单独的操作台、导通表和防爆筒。5、检查导通时,操作台上只能存放 100 发电雷管,工作室电雷管的存量不得超过 1000 发,且导通时只能一发一发的检查。6、导通室的桌子上必须铺有能防静电的半导体橡胶板,该橡胶板下还必须铺有金属网,并用导线将其接地。7、发放电雷管桌子的边缘突起高度,至少高于软质垫层 10mm8、库房巷道地面应铺设高于连接巷道地面 0.2M 以上, 抗静电地板,并在人员进出巷道内设置防静电幕帘。9、定期对爆破材料库及附近相关地点的杂散电流进行检测。 二、火药库防冲击波安全措施1、,炸药库的位置根据《民用爆炸器材工厂设计安全法律规范》(GB52025-0507)规定,存药量 1000kg∠Q∠2000kg 时,距离井口建筑物安全距离为 200m,并且库房的位置距离副井口 356m,大于炸药爆炸后冲击波的作用距离,符合防冲击波安全章程规定。2、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 304 条第 2 款规定,硐室库房距行人巷道的法线距离不得小于 35 米,而炸药库的实际位置距离行人巷道为 37米,符合防冲击波安全章程规定。3、根据 GB52025-0507《法律规范》要求,雷管库,炸药库有土围墙时,最小安全距离可减少 30%,即两库房距离为 14m,符合防冲击波安全章程规定。4、在进风、回风门子口设置安装两道抗冲击波活门,并在各转弯处设置 3 处防火门墙,对爆炸冲击波起到有效防范作用。5、并派专人常常对库房的抗冲击波活门、防火门进行检查维护,以保持完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