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厂电气、起重设备安全1 炼铁厂内属于一级电力负荷的设施,应有两个以上的独立电源供电。 炼铁厂供电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力设计法律规范的要求。2 高炉及运料卷扬系统的电缆及导线,应有阻燃的保护层或保护套管。3 未经厂、车间同意,非工作人员不应进入卷扬机室或上料带式输送机传动房、直流发电机室及变电室。4 电磁站变压器和动力开关室,室内地面应有绝缘层;室内应备有试验灯、绝缘杆、绝缘靴、绝缘手套、高压试电笔、接地线等,并应当配备卤代烷、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砂箱等。5 祼线应有接地良好的防护网。防护网与裸线之间,应至少距离1m,并悬挂明显的警示牌或信号灯。炉身附近的电气设备,应安装防护罩或栏杆。炉前设备的电缆线,应有防机械损伤和防烧毁的措施。6 整流设备应当保持清洁,运转中的火花不应超过允许范围。电气设备的温度不应超过允许温度。7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根据技术条件接地或接零。高构筑物应有防雷击措施。8 上料系统设备的启动或停止关系到前后设备时,应根据工艺设备的要求安装联锁装置。联锁装置的设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应从系统终端设备开始,逆物料输送方向依次启动; ——停车与启动顺序相反,先停供料设备,然后从供料设备系统的始端开始,顺物料输送方向依次停车; ——系统中某一设备发生故障时,它前面的所有设备应当立即自动停车,而后面的设备应继续运转,直到料空为止,以防止带负荷启动。 其余的机电系统,也应按上述要求设计。9 动力、照明、通讯等电气线路,不应敷设在氧气、煤气、蒸汽管道上。10 厂(车间)内应当设置: ——工作照明:凡是有操作人员工作和来往的地点及设备运转点,均应设置工作照明; ——事故照明:工作照明停止可能出现误操作和容易出事故的地点,应当设置事故照明; ——检测、修理照明:需要常常检测、修理设备的地点,应当设置检测、修理照明。 行灯电压一般不应超过 36V,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地点使用的行灯不应超过 12V。11 应当定期检测绝缘物的绝缘性能和接地电阻,并作认真好记录,存入技术档案。12 直流电机停机时,应当切断沟通电源。13 检测、修理电气设备,应至少 2 人一起作业。停电检测、修理时,应当严格执行挂牌制,悬挂“有人检测、修理,严禁合闸”的警示牌。14 炉前起重机、铸铁翻罐机和水渣双轨起重机等的司机室,应有良好的通风、防尘和空调设施。15 起重作业应当遵守 GB6067 的有关规定。起重机械应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