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工应当遵守的“十不焊割”“十不焊割”的有关规定是:(1)焊工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者,不能焊割。(2)在重点要害部门和重要场所,未实行措施,未经单位有关领导、车间、安全、保卫部门批准和办理动火证手续者,不能焊割。(3)在容器内工作没有 12V 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及无人在外监护不能焊割。(4)未经过领导问意,车间、部门擅自拿来的物件,在不了解其使用情况和构造情况下,不能焊割。(5)盛装过易燃易爆气体(固体)的容器管道,未经用碱水等彻底清洗和处理消除火灾爆炸危险的,不能焊割。(6)用可燃材料充作保温层、隔热、隔音设备的部位,未实行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7)有压力的管道或密闭容器,如空气压缩机、高压气瓶、高压管道、带气锅炉等,不能焊割。(8)焊接场所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未作清除或未实行安全措施,不能焊割。(9)在禁火区内(防爆车间、危险品仓库附近)未实行严格隔离等安全措施,不能焊割。(10)在一定距离内,有与焊割明火操作相抵触的工种(如汽油擦洗、喷漆、灌装汽油等能排出大量易燃气体),不能焊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