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副矿长工作职责(一) 职责范围1.协助矿长工作,负责全矿采煤、掘进、运输等方面的生产管理工作,分管科室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分管车间(班组)采煤队、掘进队、综修队、运搬队。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省市的煤矿生产政策、规定、指示和工作安排。3.负责生产技术管理。组织采区方案设计及生产的衔接方案,在回采工作面设计时,必须首先满足顶板支护及一通三防的需要,确保安全有序生产;编制、会审、贯彻作业章程,当生产现场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撰写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掘进和新工作面的投产验收,组织回采工作面初放、末回、安装拆除和巷道开口、贯穿工作、巷道维修、回收等工作。4.负责生产调度管理。对日常生产进行安排和调度,掌握安全生产的情况和生产动态,组织井下生产用物料的运输和储放,搞好综合平衡、均衡生产,协调生产和辅助部门的关系。发生重大事故时,负责调度人力、物力、车辆等。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度,行使调度职权救灾救援。5.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根据国家规程、井田地质资料、井田开拓情况和生产实际制定矿井防治水方案并组织落实,6.仔细落实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分管科室、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本系统各岗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规章管理制度并检查落实情况,负责生产系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落实及处理工作。7.负责管理监控室工作,制定监控管理制度,确保法是监控系统、产量监控系统、下井人员考勤定位系统的安全可靠使用。8.负责分管工作的质量标准化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协助矿长组织并按时参加每月 2 次的安全质量大检查。9.每月下井天数不得少于 times;times;天,指导、监督、检查、处理、考核分管科室工作和现场生产管理。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遇到危及生命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深度整治。10.负责提出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意见,执行和落实提取、使用规定。负责组织拟定和审核生产建设计划,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11..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回采率和支护能力,组织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监督贯彻落实。12.负责生产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制定生产环境治理办法并检查落实情况。13.参加组织编制全矿开拓接续生产中长期规划;开拓方案,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参加组织编制矿井重大灾害预防计划和安全技术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