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装置操作章程1
照明灯具和器材必须绝缘良好,并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照明线路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
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 2
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不得低于 3m
安装在露天工作场所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水灯头
现场办公室、宿舍、工作棚内的照明线,除橡套软电缆和塑料护套线外,均应固定在绝缘子上,并应该分开敷设;穿过墙壁时应套绝缘管
照明电源线路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绑挂在金属构架上
在脚手架上安装临时照明时,在竹木脚手架上应加绝缘子,金属脚手架上应设木横担和绝缘子
照明开关应控制相线
当采纳螺口灯头时,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
使用行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6.1 电压不得超过 36V
6.2 在金属容器和金属管道内使用的行灯,其电压不得超过12V
6.3 行灯应有保护罩
6.4 行灯的手柄应绝缘良好且耐热、防潮
6.5 行灯的电源线应采纳橡套软电缆
6.6 行灯变压器必须采纳双绕组型
行灯变压器一、二次侧均应装熔断器;金属外壳应该做好保护接地或接零措施
严禁将行灯变压器带进金属容器或金属管道内使用
变电所及配电所内的配电盘、配电柜母线的正上方,不得安装灯具(封闭母线及封闭式配电盘、配电柜除外)
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 3mm;聚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 5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
当间距不够时,应实行隔热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