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与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与分级(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1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①0 级区域(简称 0 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 级区域(简称 1 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③2 级区域(简称 2 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间或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①10 级区域(简称 10 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1 级区域(简称 11 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间或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火灾危险场所只有一类,但由于在这个区域内火灾危险物质的危险程度和物质状态不一样,又将其分成三个不同危险程度的区
21 区:指具备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发火灾危险的环境
22 区:具备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发火灾危险的环境
23 区:具备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发火灾危险的环境
在火灾危险环境中能引发火灾危险的可燃物质分为下列四种:1
可燃液体:如柴油、润滑油、变压器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