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为了进一步加强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和公共的安全,确保安全有序生产,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结合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特制定本项制度:1、各种爆破作业必须要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2、在爆破工程中推广应用爆破新技术、新工艺、新器材和仪表,必须经主管部门鉴定批准,方可使用;3、爆破施工中必须执行“一炮三检”的制度,即(装药前检查、装药后检查、爆破之后检查)。4、进行爆破作业,必须设有爆破负责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组长、爆破员和爆破器材负责人,各生产队长负责各种爆破工作;5、凡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特种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爆破作业;6、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新的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三个月后,方可独立从事爆破作业,爆破员从事新的爆破工作,必须经过专门的训练;7、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要根据地质结构,在确保周围环境安全的情况下,设计爆破方案,确定爆破参数,即(孔深、孔距、排距、起爆顺序及方向),并负责指导实施,负责爆破质量。8、爆破员要根据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法律规范进行爆破作业,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9、爆破前要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环境的不利因素,实行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10、装炮前检查周围环境是否有明火及其它不安全因素,装炮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并清退无关人员离开现场。11、爆破装药现场不应用明火照明,爆破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离爆破器材 20 米以外可装 220V 照明器材,在作业现场或硐室内使用电压不高于 36V 的照明器材;12、爆破前必须明确规定安全警戒线,制定统一的爆破时间和信号,并在指定的地点设安全哨,待施工人员、行人和车辆等全部避入安全区内后方可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隐蔽场所必须安全可靠,道路必须畅通;13、所有爆破器材的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不应穿戴产生静电的衣物;14、人工装药应用木质或竹制的炮棍。用装药器装药时,装药器必须符合要求;15、起爆网络严格根据设计进行联接。敷设起爆网络应当由有经验的爆破员或爆破技术人员实施并实行双人作业;16、爆破之后,爆破负责人带领爆破员亲自对爆破作业区进行全面仔细地检查,发现哑炮及时清理,因特别情况不能处理的,须在其附近设警戒人员看守,并设明显标志。确认作业现场安全的情况下发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