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为了更有效地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特制定本项制度。2、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3、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快速向本科室领导、设备科和单位主管负责人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技术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相关部门报告。、4 事故的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该积极实行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在事故现场实行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5、属于一般损坏事故的发生后,由院领导、设备科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的发生前设备情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小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6、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处理。7、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还应当执行单位《事故管理制度》。8、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人和部门,按责任的大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由人事部门或设备管理部门实施。9、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0、特种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设备科负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