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理保护制度一、现场环境监理1、对重点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监理每月不得少于 2次
2、对一般污染源及其污染治理设施的现场监理每季不得少于 2次
3、对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现场监理每月不得少于 2 次
4、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综合治理工程、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现场监理每季不得少于 2 次
5、对机动车尾气、禁鸣路段噪声等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现场监理
6、对群众举报的污染源,及时进行现场监理
二、现场巡视监理1、保证现场巡视监理次数,提高巡视监理质量
2、开展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巡视监理
3、现场巡视监理须带便携监测仪器和取证设备
4、认真询问,耐心回答有关问题
5、详细记录现场查访情况,认真认真填写《现场监理记录》,经被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报监理机构负责人阅批
6、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取证并根据相关规定实行相应处理措施
三、对排污单位来文、来函的回复1、坚持分级处理,按权限回复的原则,做到件件复函
2、上级和主管部门批办件,一周内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批办单位
3、对来文、来函应按收文登记、领导阅示、专人处理程序办理,由主管负责人签发直接复函
4、来文、来函一般在 15 日内复函,对口头、电话报告,做好记录,一般不做正式复函
5、对已函复的来文、来函,监理人员应按函复意见执行
6、已来文、来函及函复件,全部资料应整理留底存档
四、环境监理档案管理1、环境监理工作中形成的、具备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应当定期移交档案管理人员
2、档案管理人员对接收进库的各类档案资料要及时登记,进行科学分类、编目、排架
3、定期检查档案保存情况,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应当及时修补、复制
4、档案库存做到帐务相符,搞好档案开发利用
5、环境监理人员可根据相关规定查阅环境监理业务档案,借出使用须办理借阅手续
6、非监理机构人员查阅环境监理业务档案,须经监理机构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