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以德治国三个视点 一 从治国依据的视点上来理解“以德治国”,我们可以把“以德治国”看作是以道德原则为价值依据的政治活动和公共管理活动
治理国家为什么要以道德原则为依据呢
在现代意义上,治国之治,不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专制统治之治,而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之治,是政府代表人民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维护公共秩序的公共管理之治
它包括制度的安排、公共政策的制定、制度和政策的执行以及司法活动等
罗尔斯说,正义是法律制度的首要美德
对此,几乎没有人表示异议,这说明法律制度与价值密切相关
毛泽东和邓小平都强调政策的人民性,这表明政策的制定必定有价值立场和价值选择问题
法律和政策的执行,是不是纯技术性的活动
现在很少有人赞同那种纯技术论的观点
至少行政裁决是摆脱不了价值纠缠的
司法活动也许是最具技术性的治国活动,但能说与价值毫无关系吗
恐怕不能说没有价值问题
既然立法、制定公共政策和行政裁决等都摆脱不了价值问题的纠缠,都要作出价值推断和价值选择,其中当然就有价值依据的问题
道德原则是从人民的根本利益或社会整体利益中引伸而来的价值标准,以其作为立法、制度政策和行政裁决等等的依据,是必要的选择
在这一意义上,也可以说,把道德原则作为治国的重要依据,实质上是把“人民利益”作为立法、制定政策和行政裁决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
而政治和行政意义上的“治国”之所以要以道德原则为依据,从根本上说,这是由政治与价值、行政与价值的内在关联性决定的
把道德原则作为立法和制定公共规约的依据,当然会带来法律制度和公共政策的道德化,但不能说以道德原则为依据治国,就是要建构纯道德性质的现代政治和公共行政,就是要实现中国古代社会的所谓“德政”
这里必须明确的是:强调把道德原则作为治国之依据,并不意味着道德原则是现代政治和公共行政的唯一依据
实际上,现代政治与公共行政还必须以法律为依据,此外,还有事实的依据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