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2.7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2.7.1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和抢救2.7.1.1 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损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临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生产安全事故按事故的发生的原因可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按事故造成的后果可分为: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人身伤亡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又称因工伤亡事故或工伤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单位中或在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造成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人体的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导致负伤肌体临时地或长期地丧失劳动能力,甚至终止生命的事故。工伤事故按损害的严重程度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根据目前的划分标准,死亡事故按伤亡人数多少又可分为:(1)一般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 1 人至 2 人的事故。(2)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 3 人至9 人的事故。(3)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 10 人以上的事故。非人身伤亡事故是指未造成人身伤亡的设备事故和其他事故。2.7.1.2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1)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机构;(2)应急救援预案的日常协调和指挥机构;(3)相关部门的应急救援中的职责和分工;(4)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5)应急救援组织情况和人员、装备情况;(6)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7)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置措施、人员疏散措施、工程抢险措施、现场医疗急救措施;(8)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社会支持和援助;(9)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经费保障;(10)应急救援预案的其他内容。2.7.1.3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是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实施的组织保障,主要包括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应急救援日常值班系统、应急救信息系统、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系统、应急救援组织及经费保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负责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建立省、市、县三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时,要统筹兼顾、合理规划、分工明确、相互协调,做到应急救援能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