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安全及作业要求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及以上或设备容量在 50KW 及以上者必须编制用电组织设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及以下和设备容量在 50KW 以下者应拟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必须符合下述规定: (1)采纳三级配电系统; (2)采纳 TN-S 接零保护系统; (3)采纳二级漏电保护系统;3、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设有专岗人员监护。电工必须穿戴专门的绝缘防护用品,外线施工要做好重复接地,方可施工。4、在建工程的周边与外电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与外电线路的最小垂直距离等应当符合安全技术法律规范规定,否则必须实行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警示标志;5、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必须采纳五芯电缆,架空线路必须采纳三相五线制供电,电缆线路应采纳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埋地电缆应设方位标志,架空线必须采纳绝缘导线;6、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保护接零线连接;7、手提式照明灯的电压不得超过 36 伏。金属容器内作业或严重潮湿的危险场合行灯电压不宜超过 12 伏;8、临时电线应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或塑料线,要实行悬空架设和沿墙敷设,临时电线架设高度在室内不低于 2.5 米,户外不得低于 3.5米,禁止在树上,金属设备上或脚手架上挂线,也不得用金属线绑扎电线;9、线路停电后,一切电器设备均应拉开开关,以防突然来电造成事故。线路送电,必须通知用电单位,直至班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