ⅩⅩ市 普 通 中 小 学 学 籍 管 理 实 施 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青岛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入学与注册1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免试入学
小学入学年龄应满六周岁(截止到当年的8月31日),初一新生入学必须有小学学籍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现家庭住址为准,实行划片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学区(或招生服务区)1或由教体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要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或被监护人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普通高中学生入学应参加ⅩⅩ市当年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学生被正式录取后,由录取学校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学生,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请假
如在开学两周后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被本校录取的学生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通过《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或《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为新2生注册并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基础教育科核准,超出规定注册时限的,不予注册
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
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高中班额最多不超过56人
凡因客观原因超过规定班额的,须报基础教育科审批
各学校的起始年级应进行科学公平、合理的分班,班级要保持相对稳定
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对学校擅自接收的学生,市教体局不予注册学籍,对未注册的学生不发放义务教育证书或毕业证书
学生姓名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变更的,需先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