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协调所谓企业所得税,就是以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它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调节企业盈利水平的一个重要税种
企业所得税具有独特的功能,即能够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
它通过征税影响企业的再生产基金和消费基金符合国家总量宏观控制的要求,引导和监督企业的再生产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据不完全统计,当今世界上征收所得税的国家有 140 多个,其中以所得税为主体的有 39 个国家和地区,大多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
就目前情况看,所得税作为企业的一项费用的观点基本得到了会计界和有关法规制定机构的认同,并逐步成为一项国际惯例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发展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我国的经济体制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进而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
会计工作,作为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随着政治的变化,会计也发生了一系列深刻的革命
新中国成立后到新税法颁布前,伴随着多次税制改革,我国有几次比较重大的企业所得税立法
归纳起来可分为四个阶段:计划经济阶段、所得税法改革起步阶段、所得税会计规范形成阶段、所得税会计规范发展完善阶段
(一)计划经济阶段(1950~1978):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对国营企业的利润实行统收统支,根本谈不上所得税的征收,因而也没有相关的所得税会计法规
在这个阶段,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的目标基本统一,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前者决定后者
(二)所得税法改革起步阶段(1979~1990):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我国原有的单一的工商税制已不适应新形势,影响了税收作用的发挥
因此,1979 年开始对税制进行了改革和调整,从 1980 年 9 月到1981 年 12 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先后通过并公布了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内外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法开始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