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基建副总经理(副局长)安全施工职责1. 协助总经理分管基建施工安全工作,并对基建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2. 仔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在本电力公司基建系统中组织贯彻落实。3. 审定基建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基建安全工作会议,安排基建安全施工工作。4. 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及时提取和使用。积极实行措施,促使施工企业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5. 参加电力公司定期组织召开的安全情况分析会。每个月至少听取一次主管基建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6. 会同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协调有关安全的教育培训、竞赛评比、经验沟通、表彰奖励等活动。7. 常常深化施工企业,专门检查、指导安全工作。8. 组织或主持安全施工大检查和施工企业之间的互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9. 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负责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 "三同时")的有关规定,组织贯彻落实。10. 主持或参加施工企业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负责审批施工企业的"员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