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临时线安装审批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电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用电,特制定如下规定:1、电器操作人员:1
1 电工必须年满十八岁以上,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没有阻碍从事电工作业疾病和生理缺陷
2 电工必须经安全科审核同意,并进行体格检查,合格之后,到市劳动局进行安技培训,由市局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单独作业
3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人员,必须二年进行复审,一次复审不合格,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收回操作证
4 电工要根据相关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工作应当仔细负责,具备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
2、电气管理:2
1 设备处要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全厂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情况登记等资料
2 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如电钻、电枪、手提砂轮机等),要戴绝缘手套或配备电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由设备处每季检查 1 次,并仔细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3 严格执行“电气安装规程”变电所、配电站等应当符合用电安全章程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4 操作电器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允许随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5 保证电器设备干净、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板开关,更不能用金属物触及带电的电器
6 行灯电压不允许超过 36 伏,在潮湿地方金属容器内,行灯电压不得超过 12 伏
7 发现电器故障(漏电、保险丝断、电线绝缘层破损、控制失灵、电器损坏等)应当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检测、修理,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准拆修
8 电气设施附近,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9 电气发生事故,应当立即切断电源,实行有效措施,报告安全科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3、 架接临时电路3
1 凡因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