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焊施工安全措施1、开工之前请安监部门派瓦斯检查员,在施工之前检查施电气焊地点的瓦斯浓度,在符合规定的浓度下,方可允许施工,在施工期间,瓦检员连续检查瓦斯,在浓度超过 0.5%时立即停止施工,施工人员必须积极服从瓦检员的命令。2、施电气焊期间,每班要排瓦斯检查员至施工现场,随时检查瓦斯情况,有问题时立即停止作业,并实行相应措施。3、施工正常期间,为了进一步确保施工的连续性,施工单位未接到当班瓦斯检查员通知停止作业命令,均按正常情况进行施工。4、施工期间,必须制定专人在场负责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按章操作。5、井下施工时,机电科负责,在确保矿井供电系统安全生产的条件下,合理选择电源侧电器设备;其电源侧电器设备接线必须符合井下电器防爆要求。6、施工之前,应当认真检查施焊用电器设备及设施是否完好,是否有漏电现象。假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后方可使用。7、电焊机应具备良好的电气性能,设独立的开关进行控制,专人负责,并有防潮防水措施。8、电焊机把线应当保持绝缘性能完好,并有防潮防水措施,作业时,地线必须接在被焊件上。9、施焊前清除施施工场地点的易燃物,并有水源、水桶、灭火器2 台、铁锹等。10、乙炔瓶与氧气瓶安全距离 7m 以上,并远离明火 10m 以上;乙炔瓶不得倒置,氧气瓶应有防护,以防损坏。氧气瓶严禁沾染油脂,乙炔瓶应有防火星溅落设施。11、施工现场因工程施工需要,需存储一定数量的氧气、乙炔,两者应分类放置,法律规范管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配备消防器材。12、每当停止电气焊施工时,应当及时切断电焊机电源或关闭氧气、乙炔总气阀,防止发生触电事故以及可燃气体泄露。13、施焊工作完毕后,必须认真检查施焊地点及下方的物体,并对工作地点再次实行喷洒水处理,设专人检查,一小时后,确认没有引发火灾隐患后,方可撤离全部人员。14、施焊人员应穿戴绝缘胶鞋及绝缘手套等劳保用品,以防触电。15、施焊人员带火源入井时,必须持有带火证,所带火源不得丢失、乱放或转交他人。16、施焊人员要严格根据操作章程操作,施焊时,割炬不得指向人,以防烧伤。17、拆接电焊机电源由专职电工负责,并严格执行井下电工作业有关规程。18、施工之前,认真贯彻本措施,并做到签字,施工过程当中,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措施内容要求组织施工。19、严格根据以上措施组织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