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企业安全管理规定一、电镀企业实际负责人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考核企业负责人必须接受安全生产部门“电镀专项安全管理培训”,且考试合格
(2025 年 4 月底完成)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1、一般电镀企业至少配备 2 人以上专职安全主任;2、分租车间在 5 家以上必须配备至少 3 人以上专职安全主任;3、涉及剧毒且 100 人以上的电镀企业需配备 3 人以上专职安全主任,且至少有 1 名中级以上(或注册安全工程师);4、安全主任根据要求每天对全厂进行安全巡检,督促整改隐患,并仔细做好相应记录;5、企业安全管理架构以及全部安全管理人员均需在安监办进行备案
出现 2 次现场核对安全主任不在岗的视为未能够按要求配备、开展工作;6、安监办将视企业安全情况对安全主任进行现场试卷考核,安全主任现场考核不合格一律视为无资质
3 年内发生 2 次以上火灾等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并造成影响的,安全主任一律列入“黑名单”,不推举在松岗辖区危化、电镀企业任职;7、安监办发现企业安全主任配备、资质、工作开展情况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一律根据要求顶格处理
三、夜班(节假日)安全管理电镀企业夜班(节假日)进行生产的,必须安排专人开展现场以及安全管理工作
安监办将定期抽查夜班(节假日)安全管理,发现无现场管理人员,安全主任应急响应不及时,一律视为安全管理不到位
四、安全责任书签订以及落实1、企业负责人(实际负责人)必须与街道安监办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3 月中旬完成)2、企业负责人(实际负责人)必须与各分租车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将复印件交街道安监办备案留底存档,含营业执照、分租合同、其他有效证件,做到一企一档,精细化管理;(3 月中旬完成)3、各企业、分租车间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第一责任,加强安全资金投入
一经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开展隐患整改以及事故调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