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 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全体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考核,未经过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条 加强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是保证安全有序生产的基础,是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养、做好安全生产的前提
通过安全教育提高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的科学知识,提高管理水平和操作技术水平,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条 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思想、知识、技能、事故、法制等方面的教育
第四条 根据相关规定,对入场的新人员必须进行公司、监理部、专业组、三级教育,严把新人员安全生产素养关,入场的新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之后方能上岗,并仔细做好新人员入场前三级教育记录入档
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为:1
公司级教育:有人事部门组织,总工室配合实施
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排险、保护好现场和及时进行上报等
项目监理部级教育:由项目监理部总监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教育
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的监理特点、设备特点、安全基本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及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注意事项,针对施工项目的场所、工作内容、工具设备、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项,对全员进行教育,防止事故的发生
专业组级教育: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员进行
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监理特点、岗位责任,爱护及正确合理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保防护用品,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等
第五条 公司对各级员工每年进行三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文件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
第六条 各单位在雨季、夏季,要依据季节的变化,进行雨季防雨、防雷电、防洪,夏季防中暑的季节性安全教育
第七条 项目部监理部每月月底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