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安全责任书 为全面加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营造平安、文明、和谐、有序的育人环境,联区与各学校签定以下目标责任书: 一、各学校(幼儿园)职责 1、实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属地管理。各学校校长是本地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仔细履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职能,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必需的安全工作经费。每学期要抽出专用经费用于学校安全硬件设施配备,包括安全监控镜头、防暴器材、保安器械等,同时搞好安全培训与宣传。 2、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以上安全工作专门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区域学校安全防范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3、学校建立和仔细落实学校《安全管理日志》制度。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对比《安全日志》内容,逐日现场检查和仔细填写,逐月给予存档备案,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学校无力解决的要迅速上报上级部门解决。各学校要定期检查学校安全情况,建立起安全工作全天候、全方位、系统化的保障网络。同时每月向联区上报本学校(园)的安全情况。 4、学校(园)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构,完善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真正形成安全工作全员负责,全员落实。 5、定期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老师进行安全管理常识培训,对中小学后勤专业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和安全防护常识培训,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常识教育,切实提高全体教职工、中小学生、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6、在学校安全管理上,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力度,从人力、物力、财力、技能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要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要与卫生、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定期对校内消防、防雷设施、防洪措施、食堂卫生和校舍、实验室、设施设备、电器电路、学校财产等安全常规工作进行检查;与公安交警部门配合,加强对校车及从事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管理,坚决禁止接送师生的车辆超载,坚决禁止无证司机驾驶接送师生车辆,坚决杜绝报废车辆、非载客车辆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要严格执行外出集体活动申报审批制度,严禁组织学生参加与教学无关的商业性活动,仔细做好校内外各种集体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大型集体活动必须要有安全预案。仔细落实省教育厅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