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考核责任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明确安全目标,实现我厂安全生产,特制定本项制度
第二条 安全目标制定以年度为周期,依据集团公司安全一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厂安全、生产、进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
第三条 总体目标:1、杜绝重伤以上事故;2、消灭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及重大灾害性事故;3、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年度规划目标;4、完成安全费用投入计划
5、全员安全培训率达到 100%
第四条 厂长是我厂安全目标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总工对安全目标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其他副职具体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目标管理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目标的落实负全部责任,保证安全目标的全面实施,执行到位
第六条 安监科负责安全目标的考核,严格根据相关规定兑现奖罚,使安全目标管理起到促进和保证安全有序生产的杠杆作用
第七条 各级领导要加强现场管理,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强抓质量标准化、隐患排查与治理、培训、反“三违”等各项工作,定期分析讨论安全生产存在的不足之处,确保年度安全管理目标顺利实施完成
第八条 党委要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工团组织要发挥好群监网员、女工协管员和青监岗员三大员的作用,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 年度安全目标的实现与否,要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考核办法1、生产区(车间):⑴ 指标:当季本区(车间)无二级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及重大灾害性事故,无轻伤事故
若有一车间未完成,区、本车间领导不得奖
⑵ 奖励:当季完成指标,区正职奖励 250 元,副职奖励 250 元;主任奖励 250 元,副主任奖励 250 元
2、车队、化验室、纸袋车间、工艺科、机电科、销售科的科级领导能执行本部门安全措施且对检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能及时督促整改,每季奖励 250 元,其它科级领导能执行本部门安全措施每季奖励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