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火灾应急救援预案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确保在煤矿井下发生火灾事故后能够有效地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快速抢救受灾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害和损失,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本矿井下 发生火灾事故时的应急处理。 三、职责 四、发生火灾事故的应急预案 (一)发生火灾事故的汇报和救灾组织计划1、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地点及附近的人员在安全地点利用电话快速将发生事故的地点、灾害性质、原因和火灾程度向矿值班室汇报,井下其它地点人员发现烟雾等异常情况后,也应当及时进行汇报。2、值班员接到井下灾情汇报后,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并仔细做好记录工作,值班领导接到通知后,立即到值班室并根据事故性质和受灾范围,决定是否通知抢救大队,用电话通知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上述地区人员按《XX 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的撤退方式及避灾路线进行撤退。3、值班领导按《XX 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制定的通知程序,通知矿长、总工、各副矿长及有关科室负责人,同时上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成立救灾指挥部,筹建处主任和总工程师配合矿山抢救队队长,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5、救灾指挥部应快速查明并组织通知撤退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积极组织矿山抢救队抢救遇难人员,同时探明火区地点、范围和发火原因,并实行相应措施,防止火焰向有人员的巷道蔓延。6、切断火区电源。7、根据已探明的火区地点和范围,制定出具体的灭火方案。 (二)发生火灾事故的自救计划 执行《XX 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瓦斯、煤尘爆炸自救的有关规定。 五、应急预案的学习、演习1、井下各工队负责组织本队员工学习应急预案,工作地点发生变化后或有新工人入矿时,都必须进行学习,考试合格之后,方可上岗作业。2、如条件允许,矿井按应急预案每年组织 1 次模拟演习,针对演习发现的问题,及时修改补充应急预案,并保存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