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一)水灾1、做好水灾的预测预报工作,探明水源位置,涌水量大小,人员分布情况,向指挥部提供具备生存条件的地点和场所及其可能进出入的通道。2、险情或水灾发生时,按矿井制定的避灾路线撤离作业人员,来不及撤离的作业人员应快速撤离到具备生存条件的地点。3、井工矿井要及时疏散井下作业人员,将受伤人员运出井下,必要时切断井下电源,避开其他事故的发生。4、井工矿井的井下作业人员要通过电铃、电话紧急报警,矿方快速做出反应,应急小组立即奔赴现场,进行事故应急处理。5、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对水灾实行封、堵、泄、排等方法,降低事故危险程度。6、积极与矿山抢救队配合,提出现场救灾方案,实施救灾。(二)火灾1、井下发现火灾险情或发生火灾时,快速切断井下火区电源。2、撤出井下工作人员,组织矿山抢救队员进行侦察,探明火灾性质、发生地点、波及范围、人员分布情况,并快速报告相关部门。3、关闭其他巷道和工作地点,封闭火区或实行其他措施,控制火灾的扩大和蔓延。4、快速呼叫矿山抢救队进行井下救灾。5、井下救灾工作应当严格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三)瓦斯1、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时,在爆炸冲击波过后,井下人员要快速戴好自救器,沿避灾路线尽快进入新奇风流地区,迎着风流撤出灾区;若巷道破坏无法通行或不清楚撤退路线是否安全,应选择临时避难硐室,耐心待救。2、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事故单位首先必须快速报告上级相关部门,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详细了解爆炸地点、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及分布、主要通风系统运转情况、是否发生了火灾等情况。3、利用一切手段和方法通知或引导灾区人员快速撤离危险区,详细清点井下人数,控制无关人员入井,视具体的情况决定是否派抢救队下井抢救遇险人员。4、在灾情未完全查清,情况不明的情况下,要维持通风现状,即停止通风的不要随便开启,运转的不要停止。视情况切断灾区电源。5、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已经查明的灾情讨论制定救灾方案,准备好救灾物资和伤员救治,安排抢救队对灾区进行详细侦查。6、公安部门在事故周边设置警戒区并疏散无关人员,保护事故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