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罚制度1、所有带班人员必须按时下井带班,有事提前请假,以便安排他人下井带班。无故不入井者罚款 1250 元2、带班人员不履行职责,发现问题不解决,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每次罚款 200 元。假如发生不安全事故,要从严处理。3、矿级领导入井带班每班坚持井下全程满点带班。4、每班入井、升井时间:早班 7:00、中班 15:00、夜班23:00,在主井口与当班员工一同入井。5、对积极排除重大安全隐患,避开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的带班人员给予 1000 至 10250 元奖励。矿领导带班下井检查制度1、矿长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风险管控全权负责。2、安全副矿长负责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的监督、管理、考核。3、各副矿长具体负责实施分管系统范围以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4、专业副总工程师及业务科室负责具体实施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