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筑工程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根据《企业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l-1986),砌筑工程施工中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事故、机械损害、坍塌事故、火灾和爆炸是其主要事故类型。 (1)高处坠落 ① 在超过胸部以上的墙面施工时,未能及时搭设脚手架,牵强进行砌筑,这样有可能将墙体撞倒或者上料时失足掉落。 ② 高处作业没有使用安全带或者安全带错误使用,在身体失衡的情况下就会发生坠落事故;对安全网的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者安全网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没有起到安全保护的作用。 ③ 在外脚手架面板上砌筑时,用不稳定的工具或物体在脚手板上垫高砌筑。 ④ 在没有足够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在墙顶上站立划线、刮缝、清扫墙、柱面和检查大角垂直等工作。 (2)物体打击 ① 在地面上用铁锤打石时,没有检查铁锤有无破裂,锤柄是否牢固,没有看清附近情况有无危险,会损害到自己或他人。徒手移动料石,有可能压破或擦伤手指。 ② 没有佩戴安全帽或者佩戴的安全帽不合格。 ③ 砍砖时没有面对内打,而是向外打,碎砖落下会损害到他人。 ④ 在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交叉作业时,没有设置安全隔离层,或者砌筑作业面下方有人,都有可能发生人身损害事故。 ⑤ 砌筑完毕后,未能及时清理剩余在脚手板上的碎砖、材料,或者直接在上面往下抛。 (3)坍塌 ① 使用外脚手架时,材料、砖块集中堆放过多。 ② 在砖垛上取砖时,没有按先高处、后低处的顺序取砖,而是在砖垛下面抽取砖,这样会造成砖垛倒塌,砸伤自己或者他人。 ③ 墙体超过一定高度时未及时进行支撑。 ④ 砌体强度没有达到要求时,在其上部加荷重。 ⑤ 夏季没有做好防雨措施,使得砂浆被雨水冲走;大风天气未做好支撑等防护措施。 (4)车辆损害 ① 施工现场的机械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人员没有上岗证;或者持有上岗证,但是在操作过程当中存在侥幸心理未能根据规章管理制度和操作章程操作。 ② 砖石运输车辆的前后距离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平道上小于 2 米,坡道上小于 10 米。 (5)火灾 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无序,施工人员违规动火,有可能引发火灾。 (6)其他损害 夏季长时间露天作业,防暑降温品供应不及时,造成人员中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