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专项检查方案一、背景与目的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不断进展,人口数量不断增加,社会治理已经成为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社会治理涉及诸多方面,需要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和广阔群众的共同努力
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确保社会安定有序,特制定本社会治理专项检查方案
本专项检查的目的是,对社会治理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实行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工作制度等进行监察检查,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供有力保障
二、检查对象1
各级政府社会治理部门包括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司法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规划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为方便监督检查,检查对象将根据地区划分,具体内容如下:1
中央社会治理部门;2
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治理部门;3
市、地级市社会治理部门;4
县、区级社会治理部门
社区组织和群众组织包括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社会团体、非营利组织等
社会治理相关人员包括社区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志愿者、文化工作者、教育工作者、企业家、社会活跃分子等
三、检查内容1
各级政府社会治理部门1
是否建立了健全的社会治理机构;2
是否落实社会治理责任,人员到位,职责明确;3
是否建立了明确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4
是否保障了社会治理工作的经费;5
是否健全了对社会治理工作的督查考评机制
社区组织和群众组织1
是否根据相关规定建立了社区组织和群众组织;2
是否对辖区内的居民、村民、社区、单位等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3
是否开展了社区治理相关工作;4
是否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工作;5
是否定期召开居民议事会或者居民代表大会,听取居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社会治理相关人员1
是否定期接受相关培训;2
是否健全了督导、考核机制;3
是否积极参加扶贫、脱贫等公益活动;4
是否积极参加文明创建、社区安全等工作
四、检查方式1
现场检查; 2
调阅文件资料;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