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制度和夫妻财产制度 论文关键词:婚姻法离婚制度夫妻财产制度 论文摘要:新《婚姻法)规定的离婚制度和夫妻财产制度弥补了原婚姻法中的不足,更好地适应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与原婚姻法相比,更具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我国原《婚姻法》对于稳定婚姻家庭关系、保障和进展家庭关系建设、促进社会进展曾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进展,我国婚姻家庭关系呈现出新的特点,旧婚姻法的缺陷日益显露,已无法适应社会的需要
新婚姻法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出,它的出台较好地弥补了 1 日婚姻法中的不足之处,作出了一些符合杜会要求的新规定,可以说新婚姻法是一部更为科学、更为系统的法规,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本文主要就婚姻家庭关系中的离婚制度及夫妻财产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论述,提出拙议,以求教于大家
一、夫 l 的离婚制度 传统上我国的婚姻一直处于超稳定状态,但随着社会的进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离婚率呈上升趋势,对于婚姻的聚合与解体已经很难茼单地评判好或不好
因此,新《婚姻法》对离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是面对 2l 世纪的婚姻家庭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笔者首先就离婚的法定条件进行论述
修改前的离婚法定条件 1980 年实施的婚姻法对离婚作了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应予离婚也就是说,法院在对要求离婚的当事^进行判决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准于离婚的唯一标准
这一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和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实际需要
因为它一方面沿用了 I950 年制订婚姻法中的“自由离婚”原则;另一方面又确立了“破裂主义”原则
同时,在教育人们树立正确的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观方面,也起到了推动和促进作用,这已为十几年来的实践所证明
但是,髓着时间的推动和社会条件的改变,尤其是向社会主义市场经薪体制转轨以来发生的一系列的变化,这一规定的不完善之处就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