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划界本质主义到建构 一,引言 在科学哲学的历史进展中,科学划界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所谓科学划界就是为科学划定一个边界,从而把科学与其他知识形式区分开来,比如宗教、迷信、伪科学等等
为了实现这一点,哲学家们必须追问“什么是科学”,也就是说必须给出科学的本质定义,然后再把此定义作为划界的充分必要条件
20 世纪早期的逻辑实证主义以及波普尔都试图这样做
然而,费耶阿本德以及罗蒂等人意识到,本质主义的划界标准是不可能实现的幻想,因为科学不仅处于进展之中,而且它本身就是异质性的
因此,他们试图消解划界问题
然而,不管是本质主义的科学划界还是对边界的消解都是不合理的,因为科学的边界问题不仅仅是个哲学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
[1]在科学教育、政府决策、临床医学以及科研经费的资助等实践场合,相关的群体必须回答“何谓科学”,科学的边界正是在这些地方性的情境中得到勾画的,它是这些群体的地方性建构的结果
因此,为了理解科学实际上是如何被定义的,科学与其他知识形式事实上是如何被区分开来的,我们有必要从本质主义的法律规范性划界走向建构论
二,本质主义划界及其消解 在 20 世纪早期,逻辑实证主义首先提出了“可证实的”科学划界标准
经历了语言学转向的逻辑实证主义把分析的目光投向了语言系统
在逻辑实证主义看来,科学是一系列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的有意义的命题集合,那么何谓“有意义”呢
为此,逻辑实证主义制定了两条标准,首先是符合逻辑和句法,其次是经验证实
一个命题要有意义首先要符合句法,词汇的混乱堆积当然无法获得意义,其次,诸命题之间要逻辑自洽,违反逻辑当然是不允许的
更重要的是,一个命题必须能够被还原成观察命题从而得到经验的证实,无法被还原成观察命题的语句是无意义的,包含无法得到经验证实的词汇的命题也是无意义的,无所谓真假
因此,“一个命题的意义就是证实它的方法”
[2] 但是,波普尔认为可证实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