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无效判决书合同无效判决书原告 A 公司与被告 B 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将 A公司的厂房负责给 B 公司租用作为生产工厂。然而,在租赁过程中,B 公司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并在多次催收后仍未能履行支付义务。A公司因此提出了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追回拖欠租金和滞纳金。经审理,法院认为,B 公司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属于明显违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A 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回损失。而在查阅租赁合同后,发现该合同未进行公证,也未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故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根据以上事实和法律规定,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一、 解除 A 公司与 B 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终止。二、 被告 B 公司应当向原告 A 公司支付租金人民币 XXXX 元(包括拖欠租金和滞纳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逾期根据年利率 XXXX%支付违约金。三、 费用由被告 B 公司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程序已经终结。审判长:XXX审判员:XXX法院书记员:XXXXXXX 年 XX 月 X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