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塘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绿塘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为仔细贯彻《绿塘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带班人员管理责任,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活动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5]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33 号令)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制度。1、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根据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绿塘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的相关项目填写这齐全,不得漏项。2、带班人员交接班地点在井下当面进行,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3、交班人员要仔细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情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快速进行处理意见和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确认后,方可下班。4、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别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应当注意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5、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早退(除特别情况外)如无人接班应当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6、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簿,每月由安全科负责发放和管理。7、本制度从二○一○年十月一日起正式执行,修改解释权属矿。绿塘煤矿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