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入股合作开发协议甲方:(以下称甲方)乙方:(以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乙方以集体土地折价入股与甲方共同建设种羊养殖、牧草种植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方式甲方以土地使用权向乙方投资入股,乙方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承担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所需的全部资金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给付红利
二、合作期限甲方入股合作期限为40年,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2057年9月30日止
三、甲方入股土地的基本情况甲方土地使用权人共计20人
甲方用于投资入股的土地位于东莞市常平镇朗洲村一组,面积230亩(以实际核定面积为准),四抵界址以有关部门确定的为准
土地主要用于种羊养殖、牧草种植所需的圈舍、办公楼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建设
四、甲方分红的标准及结算方式1、经双方协,甲方入股按下列标准分红:为保证甲方利益,双方协商保底分红每年40万元项目筹备期:第1年0元分红项目建设期:第2-5年按保底的标准分红给甲方;项目试营期:第5-10年按净利润的20%标准分红给甲方;项目运营期:第10-20年按净利润的25%标准分红给甲方;项目成熟期:第20-30年按净利润的30%标准分红给甲方;项目巩固期:第30-40年按净利润的40%标准分红给甲方;2、乙方按年与甲方进行红利结算,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每年1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分红付清给甲方
3、甲方不参与乙方经营管理,不论方乙公司经营状况如何,乙方均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给付乙方分红
逾期超过三个月,视为违约,按违约条款处理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权
2、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