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学地理课程设置的演变我国古代学校中设有专门设置的地理课程,地理知识的传授多分散在《四书》《五经》《尚书·禹贡》等书籍的学习之中
19世纪我国沿海城市的一些新式学校中开始有了地理课程,但中小学各年级正式设置地理课程是始于1904年清政府颁布《奏定学堂章程》之后
90多年来,我国中学地理课程的发展大约经历了以下几个主要阶段
(一)清末阶段(1904~1912年)1904年清政府废除科举制度兴办学校,颁布了《奏定学堂章程》实行癸卯学制
《奏定学堂章程》是我国最早制订的、在全国范围中小学普遍施行的含有地理学科的课程方案
当时中学学制5年,一、二年级安排地理概论、亚洲总论、中国地理等内容,三、四年级开设外国地理,五年级开设地文学
教学时数,除了二年级每周3学时外,共余年级都是每周2学时,总时数为每周11学时
1909年后中学分文、实(理)两科,文科在一、二年级开设中国地理,每周3学时,三、四、五年级开设外国地理,每周2学时,总时数为每周12学时;实科一、二、三年级开设中国地理,四、五年级开设外国地理,每周均为1学时,总时数为每周5学时
在这一阶段,地理课程的内容主要叙述中外各国的疆域、山川、城市、交通、物产等,课本的编写具有地理志、地方志的特点
(二)辛亥革命后至新中国建立前阶段(1912~1949年)在这个阶段的前期,地理课程变动较多,开设的课程主要为中国地理和外国地理,也曾在高年级开设过自然及人文地理概论、总时数也有变动,每周有8学时、6学时、9学时不等,并且也不是所有年级都开设地理课程
后期(1932年以后)则是历史上开设地理课学时较多的时期之一、总时数达12学时,在初中和高中总共6个学年中,全部开设地理课程,每周均为2学时
课程内容,无论是初中、高中甚至小学,基本上都是循环重复,从本国地理到外国地理,区别仅是内容的繁简
这一阶段地理课本的编写质量有了提高,打破了过去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