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管理制度大全工伤保险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令,2007年6月1日起实施)《工伤保险条例》(20XX年1月1日起实施)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包括招用的农民工)等。3职责3.1公司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开展公司工伤保险各项工作。3.2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审批每月职工工伤保险金上缴计划,职工因工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待遇审批。3.3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受伤职工的抢救及事故的分析、总结、处理工作。3.4公司财务部负责每月工伤保险上缴金额的核对、审批,及工伤职工相关费用、待遇核对和审批。3.5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车间)工伤员工的救护组织、现场保护,事故上报相关部门和领导,救治费用垫付、后期治疗借款手续办理、工伤员工住院期间的陪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以及24小时内出具厂级事故分析报告。负责本部门(车间)参保人员名单的提供、更新。负责提供事故分析报告、事故发生详细经过、报险所需的各种证明及票据。4程序4.1工伤的界定4.1.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4.1.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4.1.1.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第1页共5页4.1.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1.1.4患职业病的;4.1.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4.1.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4.1.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4.1.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同工伤:4.1.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4.1.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4.1.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4.1.2.4职工有前款(1)、(2)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3)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4.1.3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4.1.3.1故意犯罪的;4.1.3.2醉酒或者吸毒的;4.1.3.3自残或者自杀的。4.2职工发生工伤后的经办流程:4.2.1核实工伤人员参保情况。4.2.2办理挂账手续(生产性事故)、报工伤备案情况表。4.2.3工伤认定(发生轻伤或重伤事故,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的人员要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单位有关领导及安办,并在48小时内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由综合办公室向XX县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2页共5页经审批后,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书、医生诊断证明等资料一并存档安办保管。4.2.4申报工伤医疗费。4.2.5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存在残疾的)。4.2.6申报伤残待遇。4.3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的材料:4.3.1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属于下列情况的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4.3.1.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应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4.3.1.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提出工伤认定的,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4.3.1.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4.3.1.4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供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4.3.1.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由设区的市级相应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4.3.1.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