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及保险赔偿程序的梳理与重构张继荣一、工伤认定及保险赔偿现状劳动者受伤后,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或相应赔偿,需要经历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等多个环节
通过分析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相关行政、民事纠纷案件,总结出行政、司法实践领域主要呈现以下特点和现状:(一)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置程序多一是工伤认定成为享受工伤待遇的前置程序
工伤认定程序是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劳动者及其直系亲属或用工单位的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确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因执行职务而受到的意外伤害、所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的法定审查程序
工伤认定是享受工伤待遇的前置程序,是提起工伤待遇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行政诉讼的先决条件
如果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则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就无法得到解决
甚至有些纠纷中用人单位怠于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也未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致使因不能工伤认定,从而追索工伤待遇赔偿无果,这显然对工伤职工极不公平
二是确认劳动关系成为部分工伤认定的前置程序
用人单位如果为劳动者参加了工伤保险,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者受伤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工伤设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为工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但在实际中,用人单位多数都没有为劳动者参加了工伤保险
如果用人单位不认可存在劳动关系,则需要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先行确认劳动关系,这使得劳动者获得工伤待遇的程序更趋繁琐
(二)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时限较长(三)相关争议多涉及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近年来,进入到法院的工伤行政确认案件逐年增多,以XX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情况看,20XX年为8件,20XX年为17件,20XX年为27件
而这些工伤行政确认案件中,全部为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争议而产生
在20XX年至20XX年受理的66件确认劳动关系案件中,100%涉及第1页共7页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