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明火作业须知1
1 本须知适用于航行、停泊、装卸和航修船舶
明火作业区域环境考察2
1 名词解释 危险区域:常常产生和积聚可燃气体粉尘或装卸易燃易爆货物的场所
2 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地点、场所作业批准前必须进行作业环境考察,确认安全
3 不属危险区域的开敞甲板,以作业点为中心,10m 为半径向上 2m,向下至平台或甲板的柱形空间
4 危险区域的开敞甲板,从作业点向首尾延伸 15m,以船舶宽度为界,向下至平台或甲板,向上 2m 的柱形空间
5 不属危险区域的舱室内,考察作业舱室及吡邻的舱室
6 危险区域的舱室内,考查作业舱室及毗邻的舱室
明火作业的基本条件3
1 可燃气体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 1%,相对风速小于 13
2 明火作业前,必须确认符合环境考察要求
施工现场须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备妥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并有防止扩散的安全措施3
3 明火作业前,应拆除作业现场内有影响的电缆或切断其电源并对其安全遮盖
4 有隔热舱壁或间架板上进行明火作业前,必须拆除距焊割边缘0
5m 内的一切可燃物,对 0
5m 以外的可燃物,应实行防止焊割热传导的措施及有效遮盖
5 可以拆除的管子等器件,应移至电焊间或安全地点焊补,对无法拆除的油管、污水管等,应进行有3
6 效清洗,使管内可燃气体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 1%,或实行充惰性气体、水或拆开管子接头,对作业点两端进行有效隔堵
7 长期封闭的舱室或空间狭小通道作业前,必须通风,含氧量达到 18%以上
8 明火作业前,必须查清作业面的反面和周围,确认无易燃易爆物品
9 明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
10 明火作业的设备质量必须符合要求,使用之前,必须确认设备技术情况良好
11 明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特别要检查管系及背面情况,确认安全,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