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火灾、爆炸处置措施1.立即发出火情警报,启动船上火灾应急反应程序,组织自救
2.应当立即用各种可行的手段发出求救信号,以便附近和过往船舶尽速前来救援
3.电告公司调度室有关的情况,包括是否需要援助
4 停止相关作业,关闭火灾现场附近的通风口、透气孔、门窗,切断通向火灾现场的电路、油路,设法使起火部位处于下风方向
靠码头船舶应隔断和拆开与岸上的有关连接
5.快速侦察火情,查明下述情况:(1)火灾部位;(2)是否有人员伤亡、被困;(3)燃烧物品名、性质、数量等情况;(4)火场附近有无危险品或其它燃烧物处于火灾威胁中
6.快速实行灭火行动,根据火源性质实行水喷淋或施放二氧化碳灭火剂或封舱等措施
7.当火灾威胁到周围船舶、设施、岸基的人员、财产安全,或有沉没危险且碍航时,应尽可能驶离或做好拖带准备,选择或按海事局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处理,必要时可考虑抢滩搁浅
8.保持通讯联系,及时向现场灭火指挥或搜救领导小组报告火情,提出救援要求,配合救援工作
9.对散装危险品船舶,如火灾影响到货物系统,可用水喷淋冷却货物区域;货物泄漏引起的火灾,应首先考虑阻止货物溢漏,实行措施隔离燃烧物及冷却该区域来阻止火势蔓延,使用相适应的灭火剂进行灭火
10.注意事项1)灭火时,应查清火势进展方向,防止火势向外蔓延
可根据现场具体的情况,搬离火场周围的可燃物、危险品,关闭门窗、通风口、通气孔,切断电路、油路,不断用水浇喷舱盖板、甲板、舱隔壁,使之冷却,以及调整灭火部位角度等方法;2)灭火措施可考虑采纳隔离、窒息、冷却等多种措施;实行窒息灭火或施放大型二气化碳灭火前,必须确认所有的人员已撤离火场;3)实行密闭窒息方法灭火,必须经过足够长的一段时间之后,在足够消防力量的戒备下,才能逐步打开封闭装置,给予通风
未经确认完全熄灭前,必须常常巡检火场;4)用水进行灭火时,应当注意保持船舶的稳性,如出现因用水灭火使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