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产地证明书-证明书- 原产地证明书格式 A 是出口商的声明和官方机构的证明合二为一的联合证明,产地证明书。 联合国贸发会议优惠问题特别委员会对原产地证明书格式 A 的印刷格式,填制方法都有严格明确的规定,对所需纸张的质量、重量、大小尺寸,使用文件作了规定,并要求正本加印绿色检索图案,防止涂改或伪造。因此,填制必须十分细心,本证书一律不得涂改,证书不得加盖校正章。本证书一般使用英文填制,也可使用法文。特别情况下,第二栏可以使用给惠国的文种。唛头标记不受文种限制,可据实填写。 ⑴证书号码(REFERENCE NUMBER) 此栏不得留空,否则,证书无效。 ⑵出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GOODS CONSIGNED FR0M) 此栏填写出口商的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中国地名的英文译音应采纳汉语拼音。如: 中国 杭州 北山路97 号 邮编:310007 (NUMBER 97, BEI SHAN ROAD, HANGZHOU, CHINA.POST CODE NO.310007)等 ⑶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家(GOODS CONSIGNED TO) 根据信用证要求填写给惠国的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受货人)。假如信用证未明确最终收货人,可以填写商业发票的抬头人。但不可填写中间商的名称。 欧盟、挪威等国对此栏非强制性要求。假如商品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而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时,则可以不填。 ⑷ 所 知 航 运 方 式 和 航 线 ( 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此栏一般填写装货、到货地点(如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等内容,对转运商品应加转运港,如 VIA HONGKONG。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地点和日期。 如:ON/AFTER APRIL 15,2025 FROM SHANGHAI TO NEW YORK VIA SINGAPORE BY SEA。 对输往内陆给惠国的商品,如瑞士、奥地利,由于这些国家没有海岸,因此,如系海运,都须经第三国,再转运至该国,在填写时应注明。如: ON/AFTER MAY 06 , 2025 BY VESSEL FROM SHANGHAI TO HAMBURG W/T HONGKONG IN TRANSIT TO SWITZERLAND。 ⑸供官方使用(FOR OFFICAL USE) 此栏在正常情况下留空。下列特别情况,签证当局在此栏加注: ①货物已出口,签证日期迟于出货日期,签发“后发”证书时,此栏盖上“ISSUED RETROSPECTIVELY”红色印章。 ②证书遗失、被盗或损毁,签发“复本”证书时盖上“DUPLICATE”红色印章,并在此栏注明原证书的编号和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