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事故处理办法1、目的为了明确事故责任,提高事故处理的透明度,法律规范事故处理的程序,依据公司安全、设备管理制度要求,特制定本项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选矿厂各车间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的程序管理
3、制度内容3
1、事故等级划分3
1、设备受损后,没造成停机、且经济损失在 250 元以下的,为四级事故
2、设备受损后,造成停机而影响磨浮车间生产的,且影响时间超过 2 小时以上 4 小时以下的,为三级事故
3、设备受损后,造成停机在 4 小时以上 8 小时以下的,为二级设备事故
4、设备受损后,造成停机在 8 小时以上 12 小时以下的,为一级设备事故
2、事故调查程序3
1、四级事故由车间负责调查,并依据调查实际情况提交调查报告,同时按责任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上报厂部
2、三级事故由设备室、安全办公室负责调查,最终形成报告和处理意见报厂部留底存档
3、二级设备事故由厂部指派专人组阁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同时上报公司机动部留底存档和核查
4、一级设备事故由厂部联系机动部共同负责调查,同时由机动部负责 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公司处理
3、事故的处罚标准3
1、事故的发生后,在追究相关人员经济责任时,不考虑设备事故等级,但要考虑直接经济损失,主要组成项为维修费和停产损失,其中比例为维修费占 90%,停产损失为 10%
2、具体处罚标准3
1、造成损失在 250 元以下时,追究岗位工 20%的经济责任,管理人员免责;3
2、造成损失在 250 元以上 2250 元以下时,追究岗位工 15%经济责任,追究班长 10%的管理责任;3
3、造成损失在 2250 元以上 8250 元以下时,追究岗位工 5%的经济责任,追究班长 6%的管理责任,车间主任 7%的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