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维护与检测修理制度一、 使用中的设备、器材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根据有关要求定期检查、试验,并认真做好记录工作,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二、 所有设备、器材,都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制度,确保设备常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良好、安全经济运转。三、 主要设备、器材根据相关规定分别制定合理的运转标准和工作定额,定期进行精度、性能测定,发现效能降低和精度超限时,应进行调整。四、 锅炉、压力容器要严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规程进行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性能检测和预防性试验,保证安全运转。五、 所有设备、器材的仪表和控制装置,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周期进行校验,保证灵敏、准确、可靠。六、 设备、器材维修工作应实行包机制。对负责管辖范围以内的设备,要做好巡检、计划检测修理和故障检测修理;对重点设备、器材的关键部位要实行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并认真认真填写记录。七、 主要设备及机房硐室,必须根据有关要求进行装备,并有完整的制度、规程、记录、图纸。八、 要加强设备、器材的润滑管理,建立“五定”(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制度,并对主要设备进行润滑专责管理。九、 坚持执行设备、器材维修保养与预防性检测修理相结合实际情况,实施不同的检测修理方式:(一)、采掘、运输和其它移动设备,应当保持一定的备用数量,实行根据计划轮换检测修理。(二)、大型固定设备要根据计划周期轮换运转,备用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主要排水设备及其管路等,必须在每年雨季之前进行 1次全面检测修理。(三)、平常不能轮换检测修理的设备、器材,必须在矿井停产检测修理日进行检测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