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模范夫妻实施方案一、背景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崇尚婚姻、尊重家庭、提倡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树立家庭美德,积极营造良好的婚姻家庭风尚,促进崇德向善、健康文明的社会氛围,市委市政府特别决定评选模范夫妻,通过表彰先进、宣传正能量、推广好家风,以点带面、带动全市形成讲文明、树新风、促和谐的良好氛围
二、评选标准1
忠诚爱情,感恩奉献,夫妻恩爱,家庭和睦,互相扶持
品德高尚,言行端正,积极向上,善待他人,有公德心和良好家风
生活美满,经济稳定,爱家爱孩子,重视家教,教育子女成才,在家庭中发挥榜样作用
三、参选方式1
规定时间内来函、来电、来访或网上推举,推举人须提供被推举人的姓名、性别、职业、联系电话、住址以及事实材料等
自荐者提供个人资料及推举信等事实材料
四、评选程序1
推举:自荐或者被推举
筛选:对自荐者、被推举者资料进行筛选,并进行核实
评审:由市委、市政府通知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公示:公示入选的模范夫妻名单,并进行宣传报道
颁奖:进行颁奖仪式,颁发奖状、奖金和奖品
五、奖励形式所有入选的模范夫妻将获得市委、市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杯,并分别获得一定的奖金和奖品
同时,所有入选者将被安排参加市内外的宣传活动,为家庭美德宣传事业发出自己的声音,树立家庭美德典范
六、工作要求1
深化宣传贯彻上级关于评选模范夫妻的文件精神,切实提高群众参评积极性和推举水平
推举者须提供充分的事实材料,杜绝虚假推举
评选工作应优先考虑农村、新市民、外来务工人员、困难家庭等群体,充分反映社会群众的期待和诉求
加强媒体宣传,充分发挥模范夫妻在家庭美德宣传中的示范作用,引导广阔家庭树立正确婚姻观、家庭观
相关部门应配合积极支持评选工作,确保评选流程公正、公开、透明,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总结评选模范夫妻是推动家庭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家庭美德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