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模范夫妻实施方案一、背景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崇尚婚姻、尊重家庭、提倡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树立家庭美德,积极营造良好的婚姻家庭风尚,促进崇德向善、健康文明的社会氛围,市委市政府特别决定评选模范夫妻,通过表彰先进、宣传正能量、推广好家风,以点带面、带动全市形成讲文明、树新风、促和谐的良好氛围。二、评选标准1.忠诚爱情,感恩奉献,夫妻恩爱,家庭和睦,互相扶持。2.品德高尚,言行端正,积极向上,善待他人,有公德心和良好家风。3.生活美满,经济稳定,爱家爱孩子,重视家教,教育子女成才,在家庭中发挥榜样作用。三、参选方式1.规定时间内来函、来电、来访或网上推举,推举人须提供被推举人的姓名、性别、职业、联系电话、住址以及事实材料等。2.自荐者提供个人资料及推举信等事实材料。四、评选程序1.推举:自荐或者被推举。2.筛选:对自荐者、被推举者资料进行筛选,并进行核实。3.评审:由市委、市政府通知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4.公示:公示入选的模范夫妻名单,并进行宣传报道。5.颁奖:进行颁奖仪式,颁发奖状、奖金和奖品。五、奖励形式所有入选的模范夫妻将获得市委、市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杯,并分别获得一定的奖金和奖品。同时,所有入选者将被安排参加市内外的宣传活动,为家庭美德宣传事业发出自己的声音,树立家庭美德典范。六、工作要求1.深化宣传贯彻上级关于评选模范夫妻的文件精神,切实提高群众参评积极性和推举水平。2.推举者须提供充分的事实材料,杜绝虚假推举。3.评选工作应优先考虑农村、新市民、外来务工人员、困难家庭等群体,充分反映社会群众的期待和诉求。4.加强媒体宣传,充分发挥模范夫妻在家庭美德宣传中的示范作用,引导广阔家庭树立正确婚姻观、家庭观。5.相关部门应配合积极支持评选工作,确保评选流程公正、公开、透明,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七、总结评选模范夫妻是推动家庭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家庭美德建设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发挥榜样示范作用的生动体现。希望全市广阔干部群众积极响应,推举自己身边的模范夫妻,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美满的方城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