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及分级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防火安全,很多国家均建立了自己的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体系
我国从1985年起启动了对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体系及相关试验方法的研究,并于1987年首次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8624—87),同时还制定了相关的试验方法标准
经过多年的实践,该标准对我国防火规范的贯彻实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根据现行版本《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本节将对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相关内容进行介绍
一、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随着火灾科学和消防工程学科领域研究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材料及制品燃烧特性的内涵也从单纯的火焰传播和蔓延,扩展到了材料的综合燃烧特性和火灾危险性,包括燃烧热释放速率、燃烧热释放量、燃烧烟密度和燃烧生成物毒性等参数
国外(欧盟)在火灾科学基础理论发展的基础上,建立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相关分级体系,分为A1、A2、B、C、D、E、F七个等级
按照《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8624—2012),我国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的基本分级为A、B1、B2、B3,规范中还明确了该分级与欧盟标准分级的对应关系
(一)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见下表2-3-2
(二)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判据的主要参数及概念(1)材料
材料是指单一物质均匀分布的混合物,如金属、石材、木材、混凝土、矿纤、聚合物
(2)燃烧滴落物/微粒
在燃烧试验过程中,从试样上分离的物质或微粒
(3)临界热辐射通量
火焰熄灭处的热辐射通量或试验30min时火焰传播到的最远处的热辐射通量
(4)燃烧增长速率指数(FIGRA)
试样燃烧的热释放速率值与其对应时间比值的最大值,用于燃烧性能分级
FIGRA0
2MJ是指当试样燃烧释放热量达到0
2MJ时的燃烧增长速率指数
FIGRA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