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转交接班制度1、总则1.1 各岗位的运转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严格的组织性、纪律性,仔细地做好交接班工作,保证电力生产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转。1.2 本制度旨在防止由于交接班时交接不清,责任不清造成设备系统的事故和责任纠纷,同时可使接班者掌握设备运转情况。1.3 全体运转人员必须严格、仔细地执行本制度,对于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的人员要依规追究其责任。2、交接班时间规定 白班:8 时 0 分 前夜:16 时 0 分 后夜:1 时 0 分3、交接班地点规定 交接班地点必须在各值班室内进行。4、交接班的要求与规定4.1 接班人员应在接班前三十分钟到达现场,检查所管辖设备及系统工作情况、卫生情况,阅读交接班记录,听取交班人员进行汇报,接班前十分钟参加班长主持的班前会,简单向班长汇报本岗位运转情况。4.2 接班班长按时召集班前会,听取交班班长介绍设备运转情况,接班班长结合实际布置有关事项。4.3 班前会后,接班人员回到各自岗位,如无新的变化情况,正点双方签字,正式交接,此时交班人员方可离开现场。4.4 交接班内容以交接班记录为准,交接责任划分以接班者签字为限。4.5 接班人员因故未及时到岗接班,交班人员应向班长汇报,待接班人员到来后,工作交代清楚,办理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严禁擅自离岗。4.6 接班人员严禁喝酒后上岗,一经发现,交班人员应拒绝交班并汇报班长。4.7 接班人员有权向交班人员提出询问,接班人员在接班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主动与交班人员联系,重要异常情况应向班长、值长汇报。4.8 交接班前后半小时内一般不安排重要操作。如遇事故处理等特别情况除外。4.9 接班期间如遇有重大操作或事故处理应当立即停止交接班,由交接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协助处理,未得到当班人员同意接班人员不得接触设备,待事故处理完或操作结束,并得到值长、班长同意后方可进行正常交接。4.10 运转人员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的轮值表值班,个人不准私自轮班,原则上个人不得连值两值。4.11 交接过程发生争吵或有不同意见时,由值长协商解决。4.12 接班后,班长应记录考勤,并将人员情况、生产情况及时向值长汇报。4.13 接班后,值长视机组运转情况及时召集有关班长会,布置当值工作及其注意事项。4.14 交班前对所管辖设备系统全面检查,班长应在交班前三十分钟向值长汇报当班期间的综合情况。4.15.1 应将本班设备启停、缺陷、运转方式、调整及异常情况用仿宋体真实、详细、工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