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转交接班制度1、总则1
1 各岗位的运转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严格的组织性、纪律性,仔细地做好交接班工作,保证电力生产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转
2 本制度旨在防止由于交接班时交接不清,责任不清造成设备系统的事故和责任纠纷,同时可使接班者掌握设备运转情况
3 全体运转人员必须严格、仔细地执行本制度,对于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的人员要依规追究其责任
2、交接班时间规定 白班:8 时 0 分 前夜:16 时 0 分 后夜:1 时 0 分3、交接班地点规定 交接班地点必须在各值班室内进行
4、交接班的要求与规定4
1 接班人员应在接班前三十分钟到达现场,检查所管辖设备及系统工作情况、卫生情况,阅读交接班记录,听取交班人员进行汇报,接班前十分钟参加班长主持的班前会,简单向班长汇报本岗位运转情况
2 接班班长按时召集班前会,听取交班班长介绍设备运转情况,接班班长结合实际布置有关事项
3 班前会后,接班人员回到各自岗位,如无新的变化情况,正点双方签字,正式交接,此时交班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4 交接班内容以交接班记录为准,交接责任划分以接班者签字为限
5 接班人员因故未及时到岗接班,交班人员应向班长汇报,待接班人员到来后,工作交代清楚,办理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严禁擅自离岗
6 接班人员严禁喝酒后上岗,一经发现,交班人员应拒绝交班并汇报班长
7 接班人员有权向交班人员提出询问,接班人员在接班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主动与交班人员联系,重要异常情况应向班长、值长汇报
8 交接班前后半小时内一般不安排重要操作
如遇事故处理等特别情况除外
9 接班期间如遇有重大操作或事故处理应当立即停止交接班,由交接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协助处理,未得到当班人员同意接班人员不得接触设备,待事故处理完或操作结束,并得到值长、班长同意后方可进行正常交接